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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教程,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适用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admin 素质提升 2024-04-20 7浏览 0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政策措施

1、请按照办法要求加强监督,督促企业履行责任与义务,开展自行监测;进一步规范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推动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我部将定期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2、《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对企业自行监测的内容、频次、保障措施、信息公开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目前,90%以上的国控企业公布了4项主要污染物的自行监测信息,超过1/3公布了全指标监测数据。

3、《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具体的检测因子要根据不同企业的性质做好自检,确定特征污染物,做好在线监测工作。

4、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公开其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5、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监督管理,以及自动监测数据的应用管理工作。

6、一)、食品安全措施。 加强食品安全监测。 制订食用农产品产地区划。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管体系,系统调查农产品产地污染状况,开展重点地区、典型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监控。强化对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和环境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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